汽车清洗后,车内DVD显示屏多了道划痕。对这道划痕的来源,车主和洗车行的说法截然不同,并为此闹上法庭。法官在审结这起汽车清洗合同纠纷后表示,双方都应从中吸取教训,洗车后应仔细查看车况,发现问题当场提出。
事情发生在去年4月18日上午,王华将自己的轿车送至新北区一家汽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清洗,好了后开到半道上,发现车内的DVD显示屏上有道划痕,于是折返与中心交涉。协商不成,去年9月16日,王华将中心告到新北区法院。
“划痕肯定是在车辆清洗过程中造成的。这个DVD导航仪是原厂配置,价值4.6万元。”王华提出了自己的诉讼请求:全额赔偿,并提交了一份证据——中心出具的洗车检查单,以单子未注明存在划痕为由,认为中心在清洗时已默认显示屏处于完好无损状态。
“提车时王华未提任何异议就离开,说明认可了我们的服务。再说了,划痕也许是顾客离开后至折返期间形成的呢?”中心也针锋相对。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华将车子送至中心清洗,双方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中心应按约定清洗车子并交付。对于交付清洗前的车辆状态,即是否存在脱漆、划痕等外表瑕疵,以及是否存在车辆性能上的使用障碍,在双方特别约定之外,车辆清洗方不负担检查并指出的责任。因此,王华提交的洗车检查单,不能证明清洗时显示屏无划痕。由于王华未能就划痕形成的时间和原因举证,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责任。此外,划痕虽有碍美观,却未影响DVD导航仪的使用性能,王华要求中心赔偿整个导航仪的损失,显而易见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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