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办理机构: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办材料:
1、 经劳动部门审核的“退工通知单”;
2、 “户口本”;
3、 “缴纳社会保险费卡”;
4、 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街道失业登记材料(失业人员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到户口所在地区劳动就业管理处领取《就业登记证》,申请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
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审批
办理机构:县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30天)
申办对象资格: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
申办材料:
一、工伤认定:工伤认定调查书,伤亡事故概况卡片、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书、公安机关的交通事 故责任认定书、职业病诊断材料、其他相关材料。
二、工伤保险待遇审批:工伤认定书、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或工亡证明、医疗费用单据、供养直系亲属评定 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劳动保障卡、证、学籍证明等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书。
办理程序:1、受理;2、调查取证;3、工伤认定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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