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操作程序
办理机构:县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申办对象资格:本县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接收录用各类应届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工作
申办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见习期聘用合同》
办理程序:
1.各学校向省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当年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毕业生资格进行审核。
2.各学校向通过资格审核的毕业生发放《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凭推荐表原件和就业协议书参加双选洽谈会。
4.落实用人单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鉴证备案。
5.各学校凭经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鉴证的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办理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
6.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持相关材料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7.毕业生凭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注意见的有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行政关系、党组织关系、户口关系转移手续,并与接收单位签订《毕业生见习期聘用合同》。
职称申报办事程序
办理机构:县人事局职称科
申办对象资格:符合市以上职称工作职能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地域、户籍、本人身份限制,均可以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资格。
申办材料:按各系列要求
办理程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主管系列-职称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职称部门审批-发文-办证。
初级职称由县(市)、区、主管局审批;中级职称由市职称办审批;高级职称由省职称办审批。
(1)有主管部门的按上述程序办理;
(2)人事档案关系代理的,由所代理的部门负责办理;
(3)不属上述两种情况的专技人员,原则上先办理档案代理,特殊情况,可在属地人事部门申请办理。
外地引进高、中级职称人才确认程序
(1)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表》一式三份;
(2)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3)携带学历证书(原件)、资格证书(原件)及个人档案到市职称办审批。
人事争议仲裁立案审理办事程序
办理机构: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时限:见相关便民问答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人事争议:
(一)县各委办局、市直属单位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
(二)当事人的人事关系在县人才服务中心代理,而其在本县境内的用人单位工作,所发生的人事争议;
(三)人事关系由县人事局代管的部省属驻锡单位发生的有关人事争议;
(四) 在本县境内跨市(县)、区的人事争议。
因下列事由引起人事争议的,可以申请处理:
(一)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用合同或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或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按本规则处理的人事争议
申办材料:见相关便民问答
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同意人事争议仲裁收费的复函》苏价费函[1999]151号、苏财综[1999]233号文件规定,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案件受理费向申请人预收。收费标准为:3人以下的每件20元,3人以上的每件50元;案件处理费向当事人双方预收。收费标准为:双方各75元。
案件受理费、案件处理费的收取、退费、开支范围、结算等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办公厅于1995年7月28日发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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