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贺州八步区人民法院和广西武宣法院接连对两起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案件进行审判,这两起案件涉及广东、广西两省区多地,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部,公安部督办。
4日,广西贺州八步区人民法院,对贺州市“6·9”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进行了宣判:经查明,2016年6月至9月,招文豪等人在没有取得环保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将800多吨俗称“油渣”的黑色液体废物倾倒在广东肇庆市德庆县工业园和丰管业有限公司场地内。
经当地环保部门检测,这些黑色液态废物属于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责令招文豪等人将上述油渣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责令其恢复被污染土地的原状。
然而,被告人招文豪不仅没有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反而于2017年6月8日至9日,与黄刚能一起指派另外9人,将这些危险废物从广东德庆运输到广西贺州市八区的两个村庄倾倒。经环境部华南研究所鉴定,这些危险废物,共计390多吨,直接造成经济损失600多万元。
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王振兴:对环境主要是污染现场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对周围的人群有一定的影响。
2017年12月29日广西武宣法院对广西来宾市“3·14”跨省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案进行了宣判:
经查实,自2016年至2017年3月14日案发,被告人刘尾等17人多次将石油企业生产出的废油等危险废物,从广东运输到广西来宾市武宣县、兴宾区、象州境内进行堆放、倾倒、填埋。各堆放地点的危险废物均不同程度发生泄漏,导致当地环境受不同程度污染。
目前,法院对这两起案件中的28名涉案人员判以五年至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其中6人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00万至3千元不等。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