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陕西救援支队长聂某用榔头击伤俩姐妹,并对一女子进行猥亵,最后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聂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先前,聂某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事件起因是聂某在西安市高新区附近等候女友时,发现俩女孩乘出租车回家,遂起性侵之念,用榔头击伤俩姐妹,并对一女子实施性侵,事发后,姐姐抢救无效死亡,妹妹一度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姐姐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妹妹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八级。对于聂某终审从死刑改为死缓,你觉得改判合理吗?来企鹅问答说说吧。
改判死缓不合理。
知名婚姻法律师谢友林律师:对某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如果不执行死刑确实不利于体现社会公平
祸从天降,这种恶贯满淫的人判处死刑也无法弥补给受害女孩家庭的悲伤。根据新闻报道,首先看看聂某是个什么样的人。曾经有强奸罪前科,在刑满释放释放5年内又因故意杀人罪造成两姐妹一死一伤。自己有妻子和孩子,但是在外面还有女朋友,本案就是其在等候女友时发生的。虽然二审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且限制减刑,理由有可能就是聂某家属答应赔偿受害者家属90万元,赔偿款已交到法院。
虽然说目前要慎重执行死刑制度,但是对某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如果不执行死刑确实不利于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比如说这个案件,一个农民家庭好不容易含辛茹苦将两个女孩养育长大,现在两孩子一死一伤,换作任何一个家庭都是毁灭性的打击,何况还有一个孩子因为重伤后续治疗的费用源源不断,对于这个悲伤而贫穷的家庭来讲更是雪上加霜。
实际上本案,受害女孩家庭等着用钱给孩子看病治疗,迫不得已接收对方的赔偿款90万元,但是并不等于他们愿意原谅对方,事实上他们也没有写谅解书,这就是现实的困境,放在任何一个家庭,都是难以承受的生命之重。
于伏海律师北京于伏海律师:绝对不合理,该案被告人是累犯,人身危险性巨大
绝对不合理。该案被告人是累犯,人身危险性巨大,以前犯的也是强奸罪,是重罪,屡教不改,如果这次在监狱服刑期间,脱逃出来,难免会伤害他人。但愿本案二审法官不是因为被告人积极赔偿才作出这样的判决。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被害人积极赔偿或者消极赔偿,是轻判或者重判的法定事由。如果因为积极赔偿,就要对被告人轻判,那严重违反刑法总则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也严重违反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行为的量刑规定。因为本案二审判决严重不公,无法彻底消灭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因此,我建议检察院抗诉,也希望被害人家属申诉。
改判死缓合法,合理。
法律博主法律人张一鸣:被判死缓的重要原因是与家属打成了赔偿协议。
判处聂某死缓,合法,合理。我认为,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聂某被判死缓的重要原因是与家属打成了赔偿协议。
判死缓限制减刑是很重的罪了。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是死刑可以缓期执行。缓期两年,如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有犯罪行为,死刑执行。无期徒刑之后,减刑的基本规则是不能少于12年。但是一旦死缓限制减刑,至少得坐牢20年。所以说,聂某可能不会因为在监狱里面表现好而减刑的了。如果没有限制减刑这条,2年后改判无期。
改判死缓为无奈之举。
知识产权法律师韦喜律师:针对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先来看一下具体是怎么改判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聂某死刑。在一审中,法院认为聂某的投案自首不足以轻判,而且对于受害人的赔偿没有到位,加之聂某释放5年内有过强奸罪前科,构成累犯,所以最后判处聂某死刑(应当是立即执行)。该案二审法院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聂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即通常所说的死缓,并且限制减刑。
针对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六,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其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已获得被害方的谅解,且不属于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可不立即执行。本案中,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主要依据是第六点,即犯罪嫌疑人家属答应赔偿受害者家属90万元,并且相应的赔偿款项已经实际交付。(详细内容参看企鹅问答
http://view.inews.qq.com/a/20180122A02Y0U00)
法律博主刑事法研究:本案的判决存在司法无奈之举
根据当前的新闻报道,我们认为这样的司法判决也是法院的一种无奈选择,是充分考虑受害人利益的适当作法。虽然本案没有得到受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书,但是考虑到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积极救助受害人。而这是当前受害人迫切需要的,那么对被告人的量刑将产生影响。
从司法救助的角度来说,由于我国当前的被害人司法救助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本案中的受害人就没有得到很好的社会救助,这样使得被害人必须请求被告人支付高额的费用,而其带来的对价就是对被告人减轻处罚。我们认为这是值得去反思的,被害人社会救助基金急需建立起来,而且得到有效运转。
希望本案能够推动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完善。最后,我们必须强调的是本案中的被告人完全可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本案的判决存在司法无奈之举。
企鹅答主赵琮律师:如此无奈的判决,凸显了我国司法救助的落后
此案如此无奈纠结的判决,凸显了我国司法救助的落后。被害家庭一死一伤,一分钱赔偿都没有得到。伤者还躺在医院,医院已经起诉,催要高额医疗费。作为农民,受害姐妹的父母只能靠借钱和打工来承担。司法救助的钱,也只是杯水车薪。无奈之下,受害者家庭被迫与凶手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拿到90万的后续治疗费和丧葬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可以说,此案丧尽天良的凶手聂某,用钱买回了自己的一条命。虽合法合理,但也让人如鲠在喉,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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