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6月27日电 (记者 周润健)记者27日从天津市人民政府了解到,为解决“如厕”难问题,从今年7月1日起,天津将鼓励社会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养护公共厕所,而具备条件的沿街单位和非经营性场所内部卫生间要向公众免费开放。
《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日前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共厕所建设、管理资金投入,足额拨付养管费用,制定扶持优惠政策,完善投融资机制和多元化投资渠道,鼓励社会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养护公共厕所。
该办法还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应当全天免费开放。商业、文化娱乐、交通场站、医疗机构、体育场(馆)、展览馆、游览景点等公共建筑和场所附设的公共厕所,应当在服务时间内向公众免费开放。除此以外,具备条件的沿街单位和非经营性场所内部卫生间向公众免费开放,对外开放的卫生间应当设置指示标志,明示开放时间并接受管理。
该办法明确要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人员流动密集区域、公共厕所数量不足且难以补建的地区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因举办大型商业、文化、公益等活动,所在区域现有公共厕所不能满足需求的,举办单位应当设置临时公共厕所,并做好清扫保洁等服务工作,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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