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吴学占的指使下,几人身穿迷彩服、戴头套,驾车前往古城北村,翻墙进入王某某家中,用透明胶带将王某某捆绑,强行将其拘禁至冠县东外环一处废弃的办公室内,直至12月12日晚将其放回。其间,王某某受到了殴打和侮辱。
2018年9月29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武德明非法拘禁案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武德明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武德明同吴学占、郭树林、吴风磊、郭彦刚、杜建岗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误工费等损失1000元;被告人武德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医疗费255.66元。
法院审理查明,因冠县东古城镇古城北村村民王某某持续信访,2013年12月,时任东古城镇镇长的武德明安排吴学占(已判决)对其看管控制。同年12月9日21时许,在吴学占的指使下,杜某某(已死亡)伙同郭彦刚、郭树林、吴风磊、杜建岗(均已判决)身穿迷彩服、戴头套,驾车前往古城北村,翻墙进入王某某家中,用透明胶带将王某某捆绑,强行将其拘禁至冠县东外环一处废弃的办公室内,直至12月12日晚将其放回。其间,王某某受到了殴打和侮辱。
法院认为,被告人武德明授意吴学占等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武德明因被害人持续信访,安排吴学占对被害人看管控制,吴学占等人在武德明授意下,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武德明系该共同犯罪的主犯。根据被告人武德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地位和所起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事人亲属及相关人员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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