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包生荣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包生荣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所送礼金、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任用、资源配置、项目资金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违规转让煤炭资源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及滥用职权,违规转让煤炭资源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涉嫌构成犯罪。
包生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其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包生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包生荣简历
包生荣,男,蒙古族,1960年3月出生,籍贯科右中旗,硕士,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07-1996.03 伊克昭盟计划委员会工作,历任财贸科科长、综合科科长、投资科科长;
1996.03-1996.09 挂职任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副镇长;
1996.09-2000.09 杭锦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其间:1997.09-1998.07在内蒙古党校县级领导工业经济培训班脱产学习);
2000.09-2001.03 杭锦旗党委副书记,旗人民政府代旗长;
2001.03-2005.04 杭锦旗党委副书记,旗人民政府旗长(其间:2001.05-2001.11挂职任广东省开平市市长助理);
2005.04-2009.02 杭锦旗党委书记;
2009.02-2012.11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11-2012.12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2012.12-2013.01 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2013.01 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市财政局党组书记。(简历摘自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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