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学前教育管理要求:工作人员实名 监控保留30天

地方资讯新京报2017-11-15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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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沙璐)昨日,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近日北京市印发了《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及相关通知,提出设立一批接收3-6岁儿童接受保育和教育的社区办园点,并对社区办园点提出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监控视频记录保存30天的具体要求。

将排查现有无证幼儿园

通知要求,各区应依托街道和乡镇,盘活辖区内的闲置资源,设立一批接收3-6岁儿童接受保育和教育的社区办园点,可由个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来承办,教育部门对其负主要管理责任。

对于现有的无证幼儿园,通知要求进行排查,对条件较好的无证幼儿园给予支持和帮助,创设条件使其符合社区办园点的要求,并对社区办园点的举办者加强管理和引导,规范其行为。

记者注意到,《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曾明确,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做好0-3岁社区早期教育指导工作,提供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建设一批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

此次通知也重申,积极创造条件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解决适龄儿童的看护困难。

办园点不命名“幼儿园”

《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对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做出详细要求。

总体来看,内容包括职责与分工、设施设备安全要求、人员基本条件、安全管理要求四大方面,涉及选址、房屋手续、卫生设施等三十余个具体事项。

对于园址选择,文件规定,园舍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噪音大的区域或附近设置社区办园点。如果是通过租赁房屋设立学前社区办园点的,房屋租赁期应不少于3年。同时,办园点不应使用“幼儿园”的名称命名。

工作人员进行实名管理

社区办园点工作人员与孩子接触最为密切,为了保证孩子们的健康安全,文件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文件明确,将社区办园点聘用的看护人员、保安、食堂工作人员及其他勤杂人员等基本情况造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原户口详址及现在居住地址等,及时上报辖区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纳入人口管理。

此外,工作人员应当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必须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保教人员也须持证上岗,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监控视频应保存30天

文件还对社区办园点的常规设施设备安全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消防设施、电器设备、技防设施、卫生设施等多个方面。

其中在设施设备方面,记者注意到,文件规定“应当自社区办园点出入口及儿童活动区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应与当地公安系统联网,并经公安部门评审验收,安排专人实时监控,及时报警。监控视频记录应保存30天。

文件明确了责任分工,各区教育部门对区域内社区办园点的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要全面了解区域内社区办园点数量和安全状况,对办园点进行备案,及时做好监管工作。

[责任编辑:沭阳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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