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 高雪滢】在韩国,部分有强奸罪前科的人会被强制佩戴“电子脚镣”,警方24小时定位追踪。
26日,微博博主@妖妖小精 分享了一组视频截图,韩国有节目专门采访了“戴着电子脚镣的人”,这些人各种抱怨脚镣,引起了公愤,民众强烈要求:“以后给戴到脖子上!”
他们抱怨有脚镣很丢脸,不敢出门,不敢去医院,“我又不是畜生,不如死了算了”……
又抱怨脚镣还需要充电,非常不方便……
观察者网查询发现,这组图来自韩国JTBC电视台去年的一档节目。节目一经播出,就引发了公愤:“嫌丢人?考虑过受害者吗?我看就应该戴脖子上”……
据了解,韩国规定,凡是有两次以上性暴力犯罪史,或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的刑满释放人员,以及获得假释或者缓期执行需监视居住的犯罪人员,都要强制佩戴电子脚环。
当佩戴者进入禁入区域,电子脚环就会强烈震动,监控中心屏幕会弹出提示,观察员会迅速作出判断,并通过专用手机通知当事人。如果受监督者对电子脚环进行破坏,未携带专用手机,不接听专用手机,都会接到警报。
佩戴者擅自分离、损坏、拆解电子装置,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2015年,性侵3名未成年少女的韩国歌手高英旭刑满出狱,但他还得继续戴着电子脚镣3年,出狱时可以明显看到他裤子下的电子脚环轮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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