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规定七类高校学生不准转学

江苏要闻新华日报2018-01-02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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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于日前下发通知,严格审核转学条件,明确规定七类学生不得转学。

根据通知,转学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含艺体类等专业成绩录取分数线、选测科目录取等级要求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无正当转学理由的;学校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的。

今后,转学工作程序也更加规范。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转出及转入学校均需审核学生转学理由是否正当、证据是否充分,转入学校还需重点审核学生本人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相关要求。

[责任编辑:沭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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