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元旦开始,苏州市区的烟花爆竹禁燃范围将正式扩大,元旦期间,多部门也加强了检查。1月2日,在相城有一位市民因违反禁放条例而被处罚,这也是苏城新年第一例。
早上九点多,在相城的采莲广场附近,一名男子把炮仗摆放到路边后,便燃放了起来。
民警赶到现场时,广场上还有几个炮仗正排在路上准备燃放。
经调查,男子姓李,渭塘人,今天正好是他哥哥结婚的日子,李某作为伴郎准备上楼接亲。为了图喜庆,他在明知禁放的情况下,依然心存侥幸,谁知被民警及时发现。无独有偶,元旦新年第一天,在相城徐庄村的一处厂房内,民警还成功制止了一起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
现场一名男子正手持打火机,准备点燃礼花上的引线,民警巡逻经过发现后,就立刻上前制止。经过调查,男子是附近工厂的负责人,由于地处227省道东侧,是今年被划进了禁放区域,地处偏僻,加上新年开工第一天,为讨吉利男子就准备偷偷燃放。
民警将烟花爆竹收缴,并对男子进行批评教育。
警方提醒
今年苏城的禁燃范围不但进一步扩大,巡查的力度也进一步加强,违规这将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切莫心存侥幸。
禁放区域进一步扩大
11月22日,苏州市政府发布《苏州市市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通告》对原有禁放区域进行进一步扩大。新增禁放区域主要涉及吴江同里镇、震泽镇、黎里镇,吴中越溪、南区街道,新区枫桥街道,相城黄桥街道,园区娄葑街道,共计新增禁放区域88.08平方公里。最新禁放区域表现如下:
苏州工业园区
东至中环东线(园区段),西至东环快速路、常台高速,南至东方大道、独墅湖西沿岸、黄天荡河,北至娄江快速路,与相城区交界线。
姑苏区
全区范围
吴中区
长桥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越溪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城南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
相城区
东至与工业园区交界线,西至S228省道,南至与姑苏区交界线,北至太阳路。
高新区(虎丘区)
狮山横塘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枫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西至长江路,南至何山路,北至鹿山路。
吴江区
松陵老城区东至运河,西至鲈乡路,南至笠泽路,北至江兴路;同里镇东至环湖西路,西至大庙路,南至迎燕路,北至环镇北路;黎里镇东至梅兰路,西至北栅东岸、南栅东岸,南至镇南路,北至镇西路、兴黎路、人民东路;震泽镇东至禹迹桥闸,西至震泽中学运动场,南至砥定街,北至頔塘河,四面沿河。
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
1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
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代为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根据《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八条,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根据《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九条,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3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告别烟花爆竹,留住蓝天白云,
共同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
更是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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