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报全媒体讯 每个家庭都不愿意孩子受到伤害,但是意外事件有时还是会发生。在新北区新桥小学,3名学生在校玩耍嬉戏时,致使一名小学生受伤,脾脏被切除。为此,当事几方打了一场官司。其中一方肇事者由于不愿意赔偿,还被司法拘留。
日前,根据受伤小学生父母的强制执行申请,新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新桥镇一处蔬菜种植地,传唤这起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张某夫妇。当时,张某正喝着酒。
受伤学生小成和父母亲来自陕西,伤害事件发生在2014年3月的一天。当天,学校举办了生命体验活动安全教育,活动结束后没有及时收回海绵垫,在中午学生自由活动期间,当时还是4年级小学生的小成,和同班同学小凡、小豪等在垫子翻滚和跳跃,玩耍嬉戏。
突然,小凡压住了小成的脚,而另外一名同学小豪在跳跃的过程中压到了小成的腹部,导致小成受伤。
受伤的小成被老师送到医院治疗,诊断为脾脏破裂,后进行了脾脏切除术,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后经过司法签定,构成八级伤残,至今还留下后遗症。
事发后,因为赔偿责任问题几方未达成一致。当年4月,小成和他的父母亲,将学校和小豪及其监护人、小凡及其监护人起诉到新北区人民法院。
后法院判决,学校承担20%的责任,赔偿4.2万元,小凡的监护人赔偿3.5万元,小豪的监护人张某夫妇赔偿10.5万元。
判决书生效后,张某夫妇一直拖着没有赔偿。于是,小成的父母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夫妇的2万元存款被法院划扣先赔偿给了小成,而剩余的8万多元赔偿款又迟迟不给。
当晚,张某被传唤时,张某夫妇与小成的父母亲发生激烈争执,甚至动粗,后被法官及时劝阻。
由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明确的赔偿义务,并且拒不如实申报个人财产,被执行人张某被司法拘留一个月。
法官点评
虽然张某没有直接造成小成人身伤害,但张某作为儿子小豪的监护人,对儿子的民事行为应承担责任。法庭对此作出判决,要求张某赔偿受害人10.5万元。
但张某无视法院生效判决,在被法院传唤的当天,还当着法官的面跟受害人家长发生争执,甚至动粗,并且拒不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张某的行为已经挑战了司法权威。因此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一个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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