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男子患癌后被妻抛弃 欲将遗产只留母不给儿

江苏要闻现代快报2018-01-07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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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冉贝 记者 邓雯婷)30 岁小伙唐某查出癌症后,妻子冯某便向他提起离婚。离婚后,冯某将儿子带走抚养。唐某担心自己去世后,儿子会分得一部分财产,而这钱可能会被冯某霸占。于是,唐某来到南京石城公证处,想通过遗嘱公证把财产全部留给母亲一人。但根据有关法律,他需要对年幼的儿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唐某今年 30 岁,在查出癌症后,妻子冯某不但没有照顾他,还提出离婚。两人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冯某将儿子带走抚养。在医生的治疗下,唐某的病情暂时稳定下来,他的母亲出资为他购买了两套房产,甚至还给他买了一辆汽车。

唐某需要长期治疗,已经无法工作,都是母亲一直在资助他。考虑到病情随时会恶化,唐某也找律师进行咨询。律师表示,他一但去世,财产将由他的父母和子女共同继承。唐某的父母很早就离婚了,他一直由母亲抚养长大,考虑到父亲的生活条件很好,所以他不打算给父亲留下遗产。儿子被冯某带走,唐某担心儿子继承的财产将来全部被冯某霸占。所以,他写下遗嘱,所有财产全部留给母亲一人继承。

唐某带着写好的遗嘱来到石城公证处,要求办理遗嘱公证。公证员表示,根据《继承法》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所以唐某应该为年幼的儿子留下必要的遗产份额。听了公证人员的解释后,唐某对遗嘱进行修改,将一部分财产给儿子。(文中人物系化姓)

[责任编辑:陶小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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