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邹强通讯员李志辉)儿子拿着父亲的存折和身份证跑到银行取了54795.6元,要不回钱的父亲无奈求助于法院。日前,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坑爹”案件。
2009年,昆山市民老姚在银行开了一个账户,用于存养老金。2014年,儿子小姚拿着父亲的存折和身份证,多次到银行取款。去年8月,老姚察觉情形不对,就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银行对其账户办理了挂失手续,随后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归还这笔钱。
庭审中,老姚说,儿子总共从他的账户上取款54795.6元,但只交给他139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平时将自己的存折交由被告小姚保管。证据显示,小姚确实从该账户中先后取过54795.6元,并在取款单上留下了自己的签名。据此,扣除小姚已经返还给老姚的13900元,昆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40895.6元。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市中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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