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一男子逾期一天还款 多付三万三

江苏要闻扬子晚报2017-01-14 08:22
穿越到手机

微信扫一扫 分享更精彩

举报与纠错 打印本文

扬子晚报网1月13日讯(通讯员 王珊 记者 高峰)泗洪一名男子拖欠工程款十多万元,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不料男子第一次还款就没按照协议履行,过了一天,结果经法院强制执行,多付了三万三千元。

石某在承建某乡康居示范村工程时,严某某为其承建的三栋楼房做墙面粉刷工程,因欠付工程款双方产生争议。去年2月24日严某某起诉至泗洪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即于2016年12月30日前给付30000元,于2017年12月30日前给付40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35000元。协议规定,如石某有一期逾期履行,则严某某可按总数额138000元对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协议签订后,石某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第一期到期义务,过了一天,而是于2016年12月31日才将30000元打入严某某的银行帐户。

今年1月4日,严某某以石某逾期支付为由,就剩余款项及其他费用计110225元申请至泗洪法院强制执行。

泗洪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对石某的银行帐户予以查询,发现石某在一银行有存款15万余元,于是在1月10日依法从该帐户扣划111778元(含执行费1553元)。得知自己银行存款被法院扣划的消息,石某痛悔不已,他万万没想到,逾期一天时间就让自己多付出33000元。

法院执行人员提醒说,法院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的约束力,只要不是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可抗拒的因素,即便有再多的理由,都不足以对抗执行。

[责任编辑:龙腾盛世]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

关于沭阳网 | 本网动态 | 联系方式 | 投稿荐稿 | 免责声明 | 广告投放 | 微信平台 | 意见反馈 | 删帖须知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手机站
Copyright © 2007-2018 0527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17024489号-1 苏公网安备 3213220200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