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娘归还的百万彩礼被小舅子借走52万 拒不还钱

江苏要闻现代快报2018-01-30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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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小肖和妻子结婚前给了丈人 100 万彩礼钱,后丈母娘又将彩礼还给乔某。小肖结婚后,小舅子何某以买房为由借走 52 万元,一直拒不还钱。

现代快报讯 小肖和妻子结婚前给了丈人 100 万彩礼钱,后丈母娘又将彩礼还给乔某。小肖结婚后,小舅子何某以买房为由借走 52 万元,一直拒不还钱。小肖把何某告上法庭要求还钱,何某却认为这个钱是小肖欠丈母娘的。近日,南京栖霞法院审理此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因小肖准备和妻子结婚,2009 年 1 月 5 日,他通过银行汇款的形式给老丈人付了彩礼钱 100 万元,此外还给了 8 万元现金彩礼钱。没几天,丈母娘通过银行存款的形式把 100 万元又给了小肖。2009 年 3 月,小肖和妻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2 年,妻子的弟弟何某因购房需要资金,向小肖借了 52 万元。5 年过去了,何某一直拒不还款。

何某说:"我们之间没有借贷关系,小肖借了我母亲 100 万元,52 万元应该从这个债务中抵销,我占有的财产是合法有依据的。另外,小肖打款时间是 2012 年,他的诉讼已经过了时效。"

对此,法院认为,小肖有银行明细和丈母娘作证证明 100 万汇款是彩礼返还款,而何某却没有证据说明这笔钱是小肖借的。因此,法院认定,丈母娘给小肖的 100 万元是彩礼返还款。同时,何某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个 52 万元借款是小肖赠予给他的,应该将钱还给小肖。

那么,小肖的诉讼是否过了时效呢?法院认为,何某和小肖借款,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肖可以随时向何某归还借款,因此诉讼并没有过诉讼时效期间。

最终,栖霞法院判决,何某返还小肖 52 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解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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