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通州六旬老太王某听说罂粟果可以治疗家禽疾病,便在自家的责任田里种植了不少,邻居发现后对其进行了举报。2月1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王某家住通州区二甲镇,平时除了种田,还在家里养了些鸡和羊。她听说罂粟果子能够防治家禽疾病,便到街上买了些罂粟种子在自家责任田里种植。半年以后,罂粟结了果实。邻居发现后,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2017年6月1日,公安民警来到王某家中对其种植罂粟情况进行了检查,王某当场将所种植的罂粟全部铲除,经清点共817株。经抽样检验,送检的植株果实中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那可汀成分。王某于当日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据该案承办法官卫立山介绍,我国刑法第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罂粟、大麻都是毒品原植物,不论出于什么目的进行种植都是违法行为,如果抱有侥幸心理,最终只能自己吞下“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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