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人类要过年,我也来凑个热闹” 警方供图
快报讯 2月4日,南京雨花台区公安分局岱善派出所迎来了一位可爱的“小朋友”,居民杨先生将一只巴掌大小的猫头鹰送到了派出所。“这只猫头鹰撞到了我家阳台的玻璃,我知道猫头鹰是保护动物,可我放飞它,它飞不走,所以送到派出所。”
原来,2月4日中午,杨先生和朋友在家中聚会,突然听到阳台传来“嘭”的一声,杨先生和友人立即来到阳台查看,发现玻璃没坏,但阳台外的窗台上趴着一只巴掌大小的猫头鹰。杨先生检查了猫头鹰,发现它并无外伤,准备将小猫头鹰放生,可是小猫头鹰扑棱了几下,就撞到周围的建筑上。见状,杨先生等人判断这只猫头鹰可能是太小了,方向感较差,或者有伤。随后,杨先生和朋友打车来到了派出所,将小猫头鹰送到民警手中。
民警查阅了一些资料,并询问了有经验的养鸟人后,判断这只小猫头鹰并没有受伤,之所以飞不远,是因为在白天的光线条件下,猫头鹰的视力比较弱。
2月5日一早,民警便驱车将小猫头鹰送到红山森林动物园。动物园工作人员表示,民警送来的小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待检查过小家伙有无疾病、饲养一段时间后便会将其放生。
警方提醒,如果遇到猫头鹰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请联系园林部门处理,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个人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