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总队试行开通微信举报渠道 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江苏要闻现代快报2018-02-06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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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与纠错 打印本文

2月5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今年春运期间,交警总队将在原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渠道的基础上,试行开通微信举报渠道,实时接受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线索举报。举报成功后,一经查实,交警部门将对举报人给予百元“红包”奖励。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专门注册举报微信账号,在工作时间受理群众举报。

举报时,市民可先添加微信号,并通过微信发送需要举报的违法行为简要描述(时间、地点、违法类型、违法车辆信息、违法位置信息等),提交图片、视频等举报线索,提供举报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并通过微信与后台工作人员实时沟通。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介绍,此次通过微信接受举报的,将是春运期间易发多发的5类严重交通违法线索:

(一)营运客车超员载客;

(二)非接驳运输的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违规载人运行;

(三)公路客运车辆违法载货;

(四)酒驾毒驾;

(五)大客车驾驶人存在接听、拨打手持电话或者玩手机、吃零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要求:实时举报、如实举报

其中,需要特别提醒的两点:一是实时举报。接受举报的5类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证据要求很高,群众提供的图片、视频等只能作为线索,不能作为违法证据直接使用,交警部门必须通过接受群众的实时举报,查获现行交通违法行为,才能让违法者受到应有处罚,所以请举报人务必第一时间提供车辆特征、行驶路线等线索。

二是如实举报。举报人必须确保举报的违法行为线索及证据真实,不得捏造事实、恶意举报,否则将被依法追究责任。同时,交警部门也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严格保密。

该负责人介绍说,为确保及时接到群众举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安排专人在工作时间值守微信举报平台,收到群众举报线索后将第一时间指令相关交警支队及时作出响应,落地查人查车。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获违法车辆的,及时调查、固定违法证据,依法作出处罚及其他相应处理。

没有查获违法车辆的,或者违法证据难以确认,无法作出处罚或相应处理的,也将向总队反馈说明情况,由总队统一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及办理结果。

被举报的客运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将被列入交通运管部门营运驾驶人“黑名单”,并受到文明交通诚信体系联动惩戒。

奖励:查实后举报人可获百元“红包”

为有效营造文明交通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此次将实行有奖举报的措施。对违法举报线索,举报线索经查实的,由总队通过微信,以微信红包的形式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每起举报奖励100元;遇有一个违法行为有多个举报人的,将奖励最先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

交警部门特别提醒,通过微信接受交通安全违法举报线索是作为110报警电话和96122交管服务热线的补充渠道,遇有特别严重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紧急情况或是非工作时间的举报,还请拨打110报警电话或通过96122江苏交管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案例

客车司机边开车边抢红包被举报

江苏交警部门还发布了部分接群众举报后查处客运车辆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案例1

2017年7月11日17点左右,市民王先生乘坐一辆从泰州开往南京的大客车,客车驶入高速公路后司机竟然一边开车,一边用水果刀削苹果吃,随后又拿出手机视频聊天。王先生拍下全过程,并@南京交警。南京交警随后查明这辆牌号为苏AF2686的大客车属于南京某客运公司,并确认王先生举报情况属实。当班驾驶人被列入客运驾驶人“黑名单”,终身禁止从事客运驾驶。

案例2

2017年8月18日晚,一名网友拍摄了一辆上海驶往盐城阜宁大客车驾驶员边开车边用手机看电影抢红包的视频,并于次日@平安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迅速指令盐城交警部门开展核查,经查该车同时涉嫌非法营运。盐城当地交警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联合行动,最终与8月20日凌晨将该车查获,当班驾驶人韩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韩某因存在妨碍安全驾驶行为被罚款50元,记2分。车辆所属客运站被交通运管部门吊销经营许可并罚款5万元。韩某被交通运管部门处以注销营运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责任编辑:果冻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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