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居民医保政府补助不低于八成

江苏要闻2013-02-16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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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我省城镇居民医保筹资将与居民可支配收入挂钩,政府补助金额不低于总额的80%。同时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的激励机制,鼓励参保居民连续缴费、长期缴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士表示,江苏出台这一政策,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建立城镇居民医保筹资制度保障。

  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超过1500多万人,平均住院报销比例为70%。省政府已明确今年将城乡居民医保的财政补贴标准由目前的240元提高到280元。但与职工医保相比,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还是较低,只能“保基本,保大病”,医院就诊率最高的门诊报销比例偏低。

  为提高居民医保人员的保障水平,《通知》明确,居民医保筹资总额按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2.5%确定;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金额随经济社会发展而动态调整,人均补助标准一般不低于筹资总额的80%,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财政最低补助额度。

  政策对参保有困难的居民也予以特殊关照,明确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资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接受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定向捐助,为指定的城镇困难人员或其他参保居民缴纳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由于居民医保是缴一年费用保一年病,为方便结算,不少地方目前都是提前半年要求居民参加下一年医保,在当年上半年便终止参保缴费。《通知》对城乡居民参保时间大大放宽,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都可缴费参保。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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