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民校园内运动被撞伤 高校被判赔偿6万元

江苏要闻新华日报2018-02-24 08:08
穿越到手机

微信扫一扫 分享更精彩

举报与纠错 打印本文

本报讯大学操场对外开放,却因踢球者撞伤跑步者惹上纠纷。23日,苏州市虎丘区法院通报判决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撞人者、学校与被撞者分别承担60%、20%、20%的赔偿责任。

2016年7月,马某在某大学操场跑道慢跑时,被在附近踢球的朱某撞到左腹部。经诊断,马某脾破裂,后经司法鉴定,已构成八级残疾。马某起诉朱某与学校,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近30万元。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撞人者赔偿17万余元,学校赔偿近6万元。

虎丘法院民一庭庭长朱海兰介绍,校园“开门”是好事一桩,但首先应明确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并规避相应风险。目前,国内已有部分高校尝试为校外锻炼人员办理公众责任险。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后,若判定校方有责任,将由保险公司给予一定补偿。(孟旭)

[责任编辑:沭阳吧]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

关于沭阳网 | 本网动态 | 联系方式 | 投稿荐稿 | 免责声明 | 广告投放 | 微信平台 | 意见反馈 | 删帖须知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手机站
Copyright © 2007-2018 0527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17024489号-1 苏公网安备 3213220200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