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我市一小区业主为将公共部位改造成鞋柜,要装修公司将过道墙体拆除,导致隔壁装修工人坠亡。昨天,记者从港闸区法院获悉,涉案业主及装修公司需共同赔偿坠亡工人家属53万余元。
钱某系某小区业主,2016年10月,钱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将房屋交由装修公司进行装饰装修。为利用过道外侧的公共空间,钱某要求装修公司将该处改造成鞋柜。装修公司遂将过道部分外墙拆除,将公共空间与过道打通,却未进行任何遮挡或提醒。隔壁房屋的装修工施某施工时由于天色已晚,误把开挖的门洞认作楼梯口,导致从三楼摔落,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施某的家属随后向港闸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某、装修公司、小区物业公司等赔偿各项损失70余万元。港闸法院审理认为,建筑物的公共部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任何人不得改建、侵占公共部位。钱某与装修公司构成共同侵权,且未设置警示标志或保护措施,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巡查中发现这一情况,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亦未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因此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施某未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
综上,港闸法院遂一审判决钱某、装修公司承担七成责任,连带赔偿53万余元,物业公司承担一成责任,赔偿7万余元。宣判后,钱某、物业公司提起上诉后撤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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