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四个子女之间,因为谁担任93岁高龄母亲的监护人发生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家事专业审判庭对这起特殊的指定监护人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指定老人的次子和三子共同担任监护人。至此,受到各界广泛关注的南通首例“当事人直接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案终于尘埃落定。
今年93岁高龄的付老太系如皋某学校的离退休人员,其与丈夫邹大爷共育有三子(邹老大、邹老二、邹老三)两女(邹兰、邹琴),其中邹老大、邹兰、邹琴两姐妹均在外地工作生活,仅邹老二、邹老三两兄弟长期生活在如皋。
十多年前,因丈夫及长子相继离世,付老太精神受打击,生活无法自理。从2008年到2015年,老人一直随保姆在租赁房屋内生活,平时老人的财产由邹老三负责管理。
2015年,老人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几个子女对谁担任监护人、谁管理老人高额的退休工资多次发生争执,家庭成员之间的多次协商和付老太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几次调解,均不欢而散。
2018年1月,邹老二向法院递交申请书,请求法院指定其为被申请人付老太的监护人。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通知付老太其他几位子女,邹老三及邹兰、邹琴均申请作为付老太的监护人参加案件的审理。
考虑到被申请人付老太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充分维护其诉讼权利,经过充分沟通,法院指定老太组织关系所在的学校为其诉讼代理人。
开庭时,只有邹老二、邹老三到庭,兄弟二人各执己见,并互相指责对方挪用母亲的财产。
谁更适合担任付老太的监护人?如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申请人邹兰、邹琴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邹兰患有重疾,邹琴表示对被申请人的生活及处境等无暇顾及,均不宜作为付老太的监护人。对于申请人邹老二、邹老三,双方均承认未尽到对母亲的照顾责任,且将母亲的部分财产挪作他用。
在承办法官的教育下,邹老二和邹老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写下悔过书,承诺于三日内退还挪用的钱款,并保证会尽到对母亲的赡养义务。
据此,如皋法院家事法庭作出上述判决。兄弟二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也对如何轮流监护老人达成了初步意向。(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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