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在外犯了错,不肯受罚下跪,扬州市槐泗镇一浴室“师父”王某竟动刀,将学徒脸上划了一道长达10.4厘米的伤口。案发后,王某被抓。近日,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邗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警方介入持刀伤人案
嫌疑人和被害人竟是师徒
2月5日,邗江警方接到一起匿名报警称,2月4日晚上,槐泗镇一浴室内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一男子脸部被划伤。接到报案后,民警展开初步调查,并很快找到了被划伤的男子。他叫小陈,今年25岁。划伤他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的师父王某。
原来,小陈没有固定工作,平时跟着王某后面学学东西、跑跑腿、打打杂。王某也会给小陈介绍点活儿做,并给他发工资。
做错事不肯跪
徒弟被师父持刀划伤脸
接受调查时,小陈讲述了事发当晚的情况:
2月4日晚上9点左右,小陈和朋友在槐泗镇一家烧烤店吃夜宵时,接到了王某的电话,让他来镇上一家浴室。
师父召唤,必定有事,小陈挂了电话,直奔浴室。在一间包厢内,小陈见到了师父。此时,包厢内除了师父、技师外,还有一个熟人。
一见小陈,王某就批评起了他,称他在外面影响不好,并罚他跪下。
见王某如此生气,小陈立即想起是所谓何事——10多天前,小陈和几个人打牌,其间,牌友之间发生争吵,不欢而散,小陈临走时把牌桌上的钱拿跑了。
师父为这件事体罚自己,小陈心里有点不舒服,不愿意跪。被命令两次后,小陈顶撞道,“不跪!”
没想到,师父突然持刀冲着小陈脸部挥了一下。
小陈还未感觉到疼,血就从脸上淌了下来。小陈立即打电话给朋友。随后,朋友带小陈去医院治疗。
师父不承认作案
检方依据证据对其批捕
得知警方介入调查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但他却称,小陈脸上的伤和自己无关。王某的说法是:2月4日晚上,他听说小陈在打牌时拿走了牌桌上的钱,就把他喊到浴室教育,没想到,刚批评他两句,他突然拿起房间内的玻璃杯,把自己脸砸伤。
后民警通过走访证人同时综合其他证据,认定小陈所说为事实。
经检查,小陈左颧部至左颊部被划伤,斜行创口长度为10.4厘米。经法医初步鉴定,损伤程度达轻伤一级。
王某归案后,小陈到公安机关为其求情称,尽管王某划伤他有错,但他自己犯了错,王某教育是对的,而且在此之间,王某对他很好,也很照顾他,请求司法机关对王某从轻处罚。
近日,邗江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综合全案证据认定,王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其“零口供”的情况下,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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