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6日讯 (通讯员 陈松宝 记者 朱鼎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本院依法限制你驾驶非营运小汽车……”3月5日下午,淮安市盱眙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执行案件的一名被执行人发出该院首张“限驾令”,限制该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据悉,这是淮安发出首份“老赖限驾令”。
原来,家住盱眙的程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成为被告,四年前,法院向其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谁料程某不但在此之前就将房屋“变卖”给家里的亲戚,名下的轿车也“过户”给朋友,但实际还是由他在使用,导致执行工作一度停滞,程某也成了一名“老赖”。鉴于此,盱眙法院于5日对程某发出“限驾令”,如发现程某驾驶车辆,可以对其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他的行刑事责任。
据介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执行干警经常接到类似的举报,申请人声称其经常发现被执行人驾驶汽车,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所驾驶的汽车进行处理。但经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所驾驶的车辆往往不是登记在其名下,法院无法处置。也就是说,被执行人可能存在将车辆过户到其亲戚朋友名下,以汽车的实际使用权来躲避法院执行的情况。鉴于此类现象,盱眙法院结合最高院的规定,以限驾令的方式,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坚决打击那种被执行人欠债不还却开着豪车到处潇洒的不良现象。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