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纷繁错杂,外面彩旗飘飘,家中红旗不倒;外有红颜相伴,内有贤妻相助,多少男人梦寐以求的生活。近日,靖江一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又在外面招惹桃花,签下分手合同,支付对方26万元作为“分手费”后,却依旧藕断丝连,内外关系失衡,妻子怒将“小三”告上法庭...
男子网上结识女大学生
迅速发展成情人关系
2006年,俞某和妻子刘某登记结婚。慢慢地激情褪去,婚姻归于平静。2016年的一天,俞某通过网络结识了比自己小12岁的在校大学生岑某,并和她迅速发展成情人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细心的妻子刘某渐渐发现了丈夫不对劲,经过逼问,俞某承认自己与岑某存在不正当关系。
俞某向刘某解释,他已经和岑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他一次性付给岑某26万元,此后不会再联系。俞某拿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银行卡转账记录后,刘某看到协议上写明:“为了从今以后不再有任何牵连,双方以一次性经济补偿解决,双方必须保证,从今往后不再有任何联系和关系,如有关系各负其责。”
分手协议已签,却与小三藕断丝
然而,协议签订后,俞某与岑某二人依然保持着婚外情关系。俞某甚至还为岑某定制了专属钻戒,这下彻底激怒了刘某。
刘某认为,《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具有平等的处理权,俞某名下的财产她应享有共有的权利。俞某和岑某仍然保持婚外情关系,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俞某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理财产,以支付“分手费”的名义支出了26万元,侵犯了她的权益。因此,刘某向法院提出要求岑某将26万元返还的要求。
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来源:靖江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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