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52起消费权益保护案 超半数由职业打假人发起

江苏要闻现代快报2017-03-08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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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万静 康冰 记者 臧晓松)3月7日,扬州市广陵法院召开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自2014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52件,值得注意的是,普通消费者通过打官司解决消费纠纷的很少,有超过半数的案件是由“职业打假人”发起的。

广陵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金余介绍,从争讼主体来看,“职业打假人”、“职业打假团队”诉讼案件呈高发态势。在案件审理中,经常会发现同一个案件当事人在不同的卖场购买同一款产品,或是不同的案件当事人在相同的购物点购买同一款商品。“职业打假团队”的操作流程周密,首先由“糖酒组”、“服装组”、“鞋包组”等具有一定“专业经验”的人员在各大商场踩点,初步锁定目标;随后“购买组”以参加团体表演、举办宴会等名义大量购买已锁定商品;购买后经再次识别后将商品邮寄至相关专业的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索赔组”将鉴定机构作出的对其有利的鉴定意见书、发票、商品照片邮寄至商场处要求退货并索要“十倍赔偿”,生产者、经营者不同意协调的,即由“诉讼组”携带相关材料聘请当地律师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案件诉讼标的普遍不高,职业打假团队的运作成本低廉,也进一步使得职业打假诉讼数量增加。

除此之外,更便捷的电商消费平台也吸引了个别“职业打假人”的关注,由于在多家实体门店购买较多数量商品,易引起店家重视,而通过网络销售平台、电视电话购物平台购物隐秘性较强,一些“职业打假人”转战网销、电销平台。

广陵法院民一庭庭长朱俊康介绍,扬州已经有了职业打假人。朱俊康就曾审理过两起职业打假人发起诉讼的案件,一个是到药店买了几千块钱的蜂王浆,以假货为由,索赔10倍赔偿,还有一起是网购了20多个行车记录仪,起诉要求销售商10倍赔偿。

法院对职业打假人的建议,规范和促进消费市场有效运行才是目标,通过打假牟利不应倡导。

徐金余介绍,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生产、经营者的努力,更离不开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广大消费者是推动产品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职业打假行为一定程度上能督促商家提高商品质量,提升消费安全,但比起公众利益,打假人更为关注自身经济利益,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在此,我们提醒职业打假人,法律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对自身权益的维护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打假行为来为自己牟利,结果很有可能是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陶小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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