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新袁镇于湾村村民杨先生,在镇上碰到了边走边哭的陈某某,陈某某表示,自己和前任丈夫无结婚证且经常被家暴。单身的杨先生便立刻将陈某某领回自己家中,欲与其共度余生。谁知,在陈某某与杨先生生活期间,陈某某多次以各种理由向杨先生要钱。2017年10月份,面对再也拿不出钱的杨先生,陈某某提出外出打工离开了杨家,从此杳无音讯。而此时,杨先生才发觉自己可能被骗了,便报了警。
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立案侦查并迅速锁定嫌疑人陈某某。据了解,今年44岁的陈某某,是四川大竹县人,她在骗取杨先生4万余元后,又到淮安行骗。陈某某被抓获后,对事实也是供认不讳。
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王成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获罚金。而我们江苏省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6000元,本案当中的被告人陈某某以结婚为由,虚构为其女儿提供生活费、学费等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共计5万余元,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应该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市民,平时活跃在我们身边的骗色骗财类诈骗,虽然是各种各样的,但其实手段都不新鲜,希望大家能够加强防备。 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王成霞:总结一下主要是,主动搭讪,然后聊天见面,以各种理由借钱要钱,最后玩失踪。一共就是这样的四个步骤,万一遭遇骗财骗色的呢。我们提醒大家一定要保留好手机、微信、QQ 、身份证号码等重要的证据以及聊天记录、汇款回执等证据,并且在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