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30万项链美容院内丢失 法院判美容院赔19余万

江苏要闻现代快报2017-03-13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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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时项链被美容师取下,第二天想起来再寻找,花了30多万元买的名贵项链再难寻回。这损失该谁承担?在“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到来之际,秦淮法院公布了一起消费者和美容院之间的官司:丢项链的周女士将美容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美容院表示,消费者和美容院之间只有消费服务合同,美容院并没有保管财物的义务。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由周女士对自身损失承担35%的责任,被告美容院承担65%的责任,赔偿周女士19万余元。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丁晟

通讯员 秦研

2015年的一天,周女士在一家美容院做美体护理,因美容服务需要,美容师将她佩戴的翡翠项链取下,放在一旁自己的柜子里。做完美容后周女士便离开了,没有人记起项链这回事。第二天一早,周女士发现项链和吊坠不见了,便赶忙联系该美容院并报了警,但项链已经找不到了。

周女士认为,项链是在美容院丢的,对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协商赔偿未果,周女士将这家美容院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周女士表示,项链是自己在香港花了30多万元人民币买的,并出示了相关票据。周女士认为,自己和美容院虽系消费服务合同关系,但美容院仍应对自己的物品负谨慎保管义务。

被告则表示,美容院里贴着告示,告知顾客美容院不代为保管财物,美容师只是用自用的柜子免费为周女士保存,周女士当时没说项链是贵重物品,离店时又忘记向美容师索要,所以损失不应由美容院承担。

秦淮法院审理后认为,项链是美容师为工作方便摘下并放置在柜中的,但美容师将项链取下后放置在未上锁的柜中,顾客离店时,也没有提醒告知。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美容院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周女士对随身佩戴的物品亦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项链丢失,她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解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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