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以县为单位稳定保持在98%以上,最低筹资提高到人均3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280元。参合群众实际受益水平进一步提升,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实际报销比例力争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地区大病保险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在重大疾病保障方面,在所有统筹地区全面开展肺癌、终末期肾病等20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确保符合救治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
我省全面提升新农合重点管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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