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确定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范围

江苏要闻2013-04-0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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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江苏试行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每个市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大病保险试点;试点将于下半年正式启动。昨日省卫生厅正式出文,确定全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据省卫生厅农卫处介绍,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主要通过划定不予支付的事项予以明确。下列事项将不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1、在统筹地区非定点的医疗机构或未经转诊外出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急诊、已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情形的可除外。2、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药物。3、《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4、医用耗材、药品、检查等单个计价单位的定价超过统筹地区规定最高值的。5、在非医疗机构发生的药品、材料等费用。6、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药费用。7、统筹地区规定的其它不列入合规范围的医药费用。此外的费用则属于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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