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莉莉 记者 林清智)4月7日,扬中市检察院在扬中市八桥镇万福村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8•26”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及处理情况,并现场为316户受损群众发放赔偿款。部分镇江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媒体记者参加参加了发布会。
扬中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张澄华通报了“8•26”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以及处理情况,并现场播放了事故现场视频。据介绍,2015年8月26日,杨某驾驶装有危化品的槽罐车在扬中市八桥镇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侧翻导致所载危化品氯磺酸泄漏。该事故共造成八桥镇辖区内238省道沿线约150米路段及附近的环境污染,导致路面、绿化带、交通设施及附近316户农户的农作物、养殖的蜜蜂、不锈钢门窗等财物不同程度受损,损失额总计达300余万元。
张澄华表示,事故发生后,扬中市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事故调查,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支持316户受损农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履职,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最终促使肇事方赔偿群众全部损失共计188万余元。
发布会上,扬中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卫群通报了近年来扬中市检察院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情况。据介绍,自2014年以来,扬中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构建立体化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防线”,截至目前,已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件,当事人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万余元;开展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1起,全市95%的小电镀企业歇业转行,七大电镀中心顺利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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