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老人捐出4000年前石锛 属新石器时代文物

江苏要闻2015-04-22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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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老人捐出4000年前石锛 属新石器时代文物

老汉上交文物

宿迁老人捐出4000年前石锛 属新石器时代文物

新石器时代文物

江苏宿迁62岁的林兰松老人,家里有块石头,是上一辈耕田时偶然捡到的。最近,林老汉把石头拿给考古工地的专家瞧,没想到小小顽石竟是距今至少4000年的石锛,属新石器时期文物。林老汉决定将它无偿送给宿迁市博物馆收藏。

发现文物属于个人还是国家?

陕西小伙发现战国青铜古剑,拒绝10万求购上交国家获500元奖励;河北省村民发现国家三级文物,文物管理所承诺奖励4000元,但康增福不满意而拒绝……近年,各地陆续有个人发现出土文物引发所属权问题的争论。我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这些法律都未规定奖励具体数额,但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或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能够证明埋藏物的所属权是个人的,那么国家法律予以保护。

相比之下,很多国外的相关法律却是承认个人可以占有、甚至主动发掘文物。如,法国规定,埋藏物的所有权属于在自己土地内发现之人,如埋藏物系他人土地内发现时,其半数属于发现人,半数属于土地所有人。此外,德国、日本、瑞典、俄罗斯也都不同程度规定个人可以占有发现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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