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细析侵犯商业秘密案特点 80%发生在跳槽后

江苏要闻2015-04-2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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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案件发生在职工跳槽后。”昨天,市检察院通报近年来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办理情况及典型案例时称。相关负责人还分析了此类案件的多种特点,提出了相应对策。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称,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目前主要呈现四大特点:高智商人员犯罪居多;员工跳槽后侵犯商业秘密现象频发;手段隐蔽、打击难度大;涉及领域广泛、危害后果严重。

据介绍,我市80%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都发生在职工跳槽之后。一些企业掌握技术秘密的人员与同行人员内外勾结,通过泄露本单位客户名单、产品配方、工艺流程等获取非法利益,或者是“另立门户”。

检方介绍,实践中,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司法打击力度不够,通常表现为“三少”:即进入刑事立案程序的少、立案后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少、追究刑事责任后判处实刑的少。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是案件查办工作存在鉴定难、调查取证难、损失计算难、入罪难。

以鉴定难为例,商业秘密同一性以及非公知性的认定,需要通过权威鉴定机构鉴定才能得出结论。如何认定侵权人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与权利人持有的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司法实践中尚有相当难度。

再如入罪难。检方介绍,在我国目前知识产权立法体系中,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相对狭窄、证明标准设置较高、定罪要求过严,能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名定罪处罚的则更少。对此,检方提出了保护商业秘密的一些对策。

建立完善保密制度,对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工作人员及其接触到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的限制,与涉密人员签订协议,约定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间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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