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女童被害案”后续 罪犯一审被判死刑

江苏要闻2015-04-29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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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女童被害案”后续 罪犯一审被判死刑

去年国庆节期间,扬州江都6岁女童王雯(化名)被害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4月28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杀害王雯的王冶因犯故意杀人罪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判处死刑。

2014年10月3日下午,6岁女童王雯到泰州市姜堰区华港镇亲戚家参加婚礼时失踪。10月6日傍晚,警方在姜堰区华港镇一河边发现失踪女童遗体,证实王雯被害。10月8日中午11时50分许,警方准确锁定并将潜逃至姜堰区桥头镇的犯罪嫌疑人王冶抓获归案。

法院认定,2014年10月3日下午3时许,王冶骑一辆白色欧派电动车,经过姜堰区华港镇塔岳村六组时,将王雯骗至该镇港口村十三组伍子河西侧荒地处,欲对其实施猥亵行为,后因王雯呼救反抗,王冶害怕被行人发现,遂采取捂嘴、卡颈等手段致其窒息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王冶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冶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规定,明知是爆炸物而予以储存,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4月28日上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冶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冶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4563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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