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别人家里有一条藏獒,张某就打起来狗的主意,伙同王某、陈某一起把狗给抢了,最终只卖了200元。近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王某、陈某均获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去年10月30日晚9时许,暂住在武进区嘉泽镇某村的老蒋已准备休息。除了一天的工作外,老蒋还要照顾一条住在自家狗棚里的藏獒犬,所以有些疲劳困倦。突然,他听到狗棚外的挂锁有异响,意识到有些不对劲的蒋某想开门看看情况,但此刻,自家的大门任凭他花多大的力气都没能推开。
而现年30岁的张某从老家到常州后一直没有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去年10月中旬的一天,张某在闲逛时无意间发现老蒋养的藏獒犬,觉得应该能卖些钱,想到这里,张某便开始盘算起盗狗的计划。去年10月30日晚,张某驾驶着朋友的汽车,带着同是来常务工的王某、陈某来到了老蒋家的门口。王某带着撬锁的工具试图将狗棚门上的锁打开,但是响声将老蒋引了出来。一旁望风的张某和陈某只得上前紧紧抵住老蒋家的大门。期间,张某手持竹棍从门缝处伸进屋内朝老蒋挥舞并对其进行言语威胁,王某将锁撬开,趁机将价值人民币6500元的藏獒犬劫走。10月31日清晨,张某带着盗窃来的狗和王某、陈某一起来到朋友潘某家,并以200元的价格将藏獒出售给潘某。
对于本案,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王某、陈某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王某、陈某均获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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