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伟代表浙东公司签订的合同
近日,赣榆县网友朱先生向人民网反映,赣榆县原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龚伟,在尚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情况下,到连云港市浙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浙东房产公司”)任高管,违反了中央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对此,赣榆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龚伟违反了《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他们正在调查,待调查清楚后将做出处理。
“2007年10月12日,龚伟从赣榆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岗位离开(退养)的第二天,便到浙东房产公司正式上班,并被任命为该公司副总经理。”朱先生说,浙东房产公司高薪聘请龚伟,主要是想利用龚伟为公司牟取利益。2012年上半年,龚伟被任命为浙东房产公司总经理,薪资待遇倍增,但其时他仍没有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记者就此事向龚伟求证时,他坦然予以了承认,他说,他是2007年10月浙东房产公司股东之间出现一些问题后,到该公司任职的,当时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尚未出台。而且,他当时虽尚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但已属于退养状态,单位也不安排其他工作,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赣榆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龚伟虽已到60岁,但还未到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时间,目前属退养状态。龚伟到浙东房产公司兼职一事被网友举报后,他们曾找龚伟谈过话,并责令龚伟辞去职务,待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经单位批准后再到企业担任职。
赣榆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领导干部未退休就到企业任职违反了《公务员法》《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准则》和中组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目前此事正在调查过程中,他们要向上级汇报后再研究处理意见。人民网也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王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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