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杜某在溜冰场搭讪女孩时,和他人发生纠纷。之后竟纠集工友,将对方打成了植物人。
案发当天,受害人王某在吴中区某溜冰场认识了一名女孩。之后,杜某过来与女孩搭讪,并和王某发生了纠纷。杜某随即给工友潘某打了电话。
潘某喊上工友罗某赶到溜冰场附近,和杜某一起对王某进行殴打,致其头部受伤。
案发至今,三名被告没有对王某作出任何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在共同犯罪中,三人均起主要作用,因此分别判处六年五个月到七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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