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掉进传销窝了,救我……”一张写有求救信息的1元纸币让警察找到了这名求救者,结果却……
4月23日
居民发现求救纸条
下淀附近一小区里,居民刘先生在楼下的一摞砖头里捡到一张1元纸币,上面歪扭七八地写着一些字:我掉进传销了,救我,6楼窗户上有围栏,我们共11人……
刘先生立即到附近的杨庄派出所报案。民警通过摸排蹲守,发现传销窝点在6楼,而且人数不少。
4月25日
厨师买菜被抓 协助捣毁传销窝
4月25日上午,杨庄派出所制定了抓捕方案,民警赶到现场,派一位民警到6楼敲门,其他人隐蔽在5楼楼梯间。敲门许久,屋内没有响应。民警佯装离开。留下一名便衣守在楼梯间,其他人在楼下待命。
大概中午时分,出租屋的门开了,两个人探出头四处看看,发现没有情况,就走了出来。二人走下楼梯后,便衣民警跟了下去。走到楼下后,便衣民警向战友们使了个眼色,几名民警上前将两人控制住。
经过现场讯问,两人承认是在出租屋里搞传销的,一个是管后勤,一个是厨师,这次出门是去买菜的,没想到被民警抓住了。经劝导教育,两人答应协助民警将门喊开。
贴标语,说得雄心壮志
在两人的帮助下,民警得以进入传销窝点。这是一处两室一厅的单元房,卧室、厨房、卫生间一应俱全。房间内共有11名传销人员,其中3名女性,男女分住两个房间。
客厅醒目的位置上贴着标语:“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细节决定成败”、“简单的事重复做,你就是专家;重复的事用心做,你就是赢家”。
手头紧,只吃土豆白菜度日
厨房里一片狼藉,阳台上都是土豆白菜。厨师说,他们手头紧,平日只能买一些素菜吃。每次都是他和管后勤的一起出去买菜,一般一次会备下几天的食物。
民警将这些传销人员带回派出所。
经过审讯,该窝点人员虽然人数不多,但按照等级共分成四级,主任梁某级别最高,一名后勤,一名管家,一名厨师,四名老师,一名实习的老师张某,两名学员黎某、倪某。
谁是曾经向楼下扔纸条求救的受害者呢?经确认,向楼下扔求救纸币的正是实习的老师张某。
这个时候,他已经成长为老师,完全被洗了脑,而且参与了对学员黎某、倪某的非法拘禁。
回到事发一周前
找工作被同学骗进传销窝
张某说,他是被同学骗来的,同学说在徐州工作工资不菲,3月18日晚他来到后才发现掉进了传销窝。
同学把他带到这间出租屋后就离开了。他随身携带的手机、银行卡和身份证当即被没收,由主任梁某统一保管,只能在规定时间内用手机,而且打电话需要开免提功能。
不停接受“洗脑”佯装顺从
张某说,他感觉自己失去了人身自由。房间门被反锁,想出门既要得到主任梁某的批准,还需要用管家身上的钥匙开门。主任梁某很小心,即便晚上睡觉,也多是睡在客厅里,甚至头顶着房门,目的是为了防止新来的人逃走或者找到手机报警。
“老师”骆某和王某负责看管张某,吃饭、睡觉、上厕所、打电话,寸步不离,不停地对其洗脑,恶补传销知识,鼓动他“自愿”加入组织。张某说,在开始的几天,他一直没有放弃出逃的努力,没法通过电话传递被困消息,他想到了向楼下扔纸条求助。张某装作顺从,取得了梁某和两位“老师”的信任。
终于等到求救机会
4月16日,张某在深陷传销组织近一个月后,终于等来了求救的机会。在一次学习过程中,他偷偷藏下了圆珠笔。当晚,他趁着上厕所的机会,用圆珠笔在身上的1元纸币上写下了求救信息,然后塞在裤兜里,等大家都睡熟后扔到了楼下。张某说,至于有没有人会捡到这张求助的纸币并报警,他心里也没数,只能暗暗祈祷。
据民警介绍,报警人刘先生是4月23日在小区两栋楼之间的一摞砖头里发现了这张写有求救信息的纸币。纸币被揉搓得皱巴巴的,上面的字迹很乱很潦草,而且有些模糊。这张纸币被扔下楼一星期后才被人捡到报警,也算是一个奇迹了。
看看两名学员的自白
这传销真是骗人的啊
黎某:进了这间房子 你就啥都没有了
妙龄女子黎某处于这个传销组织的最底层,因为来的时间不长,身份是学员,负责看管和教育她的是两位女“老师”——安某和王某红。
被骗入传销窝点后,黎某的手机、银行卡和身份证等物件就被搜走。察觉到不对劲,黎某提出要离开,但被几个人迅速控制住。黎某说:“进了这个房间,你就什么都没有了。只有听话的份,没有说话的份。”
梁某是这个传销组织的“高管”,每个人都对他恭恭敬敬,甚至握手的时候都要弯腰90度,并用崇拜的眼神仰视他。
黎某向梁某提出想要回家。梁某说:“过了七天的考察期,考察清楚了,才能离开。”为了防止黎某逃跑,梁某特意安排两名女“老师”和她一起吃住、学习。晚上睡觉的时候,房门也不能关上,梁某还经常睡在客厅里守夜。
据黎某观察,常住在这间出租屋的是11个人,每天都要“上课”,由“老师”用小黑板来讲解“赚钱”的方法。
除了上课时间,不断有人找黎某聊天,内容不外乎是让她加入他们的组织。在这些人口中,赚大钱仿佛只要买一套“产品”,成为他们中的一员就能轻松实现,但黎某从来没有见到这些人口中的“产品”。
上课的过程中,黎某向梁某提出自己听不进去,更学不下去。梁某很生气,厉声指责:“你真的不会做人,不会做人还是我来教你!”随后,黎某被罚深蹲数百下和“蹲墙角”面壁几个小时。像这样的处罚方式再常见不过,几乎每天都在学员身上上演。可以惩罚学员的不只是“主任”,其他“老师”、“实习的老师”都可以发号施令。
倪某:网上谈个女友 不料竟是传销者
学员倪某和黎某一样,也是学员级别。
倪某说,如果不是亲身经历过,这辈子都不敢相信自己会和传销组织有交集。因为他经常看到关于传销的报道,而且一直认为自己还是很警觉的。
大概十几天前,倪某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个女子,头像上的照片很漂亮。对方自称是在徐州上学的大学生。
两人相谈甚欢,经常聊到半夜。后来两人用微信语音聊天,对方的声音温柔如水,更是让倪某着迷。两天聊了大概一周后,无话不谈,倪某提出让对方做自己的女朋友,对方没有拒绝,并说明天给他回话。倪某一夜心里就像揣了个小兔子,忐忑不安。第二天,他一直给对方发信息,但都没有回应。又过了一天,对方终于回话了。倪某得到了确定的回答,非常高兴,但对方同时提出了一个要求:让倪某到徐州来见面,要看他这人到底怎么样。
被兴奋冲昏了头脑的倪某二话没说,立即买了高铁票赶往徐州。在火车站,倪某见到了“心上人”,同她一起来接站的还有两个男的。
随后,倪某稀里糊涂地被带到了一个小区的6楼,这里成了他噩梦的开始——掉进了传销组织。负责看管倪某的是实习的老师张某。
倪某说,传销组织里要天天上课,生活更是艰苦,一锅大米饭,再加上开水煮的白菜,便是一日三餐。“这里的人都面黄肌瘦,明显营养不良,却都一个个做着发财梦。”
每天上完课后,都会被“老师”提问,检查上课是否注意听讲,是否消化了所学内容。只要回答不上来,就会被惩罚。
惩罚之后就是所谓的“劝导”,无外乎人生不努力,就是白来世上一遭;不努力赚钱,就是对父母的不孝……
法学专家
只要参加传销就会被判刑吗?
据警方介绍,这个传销组织的11个人,黎某和倪某是学员,免于处罚,其他9人不同程度涉嫌非法拘禁他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如今,这伙传销组织的成员已全部归案,并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案件本身引发的社会问题却发人深思。有些人认为,参加传销就是为了多挣点钱,怎么就犯了罪?
就此,中国矿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专家汤道路教授说,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传销,关于这个概念在国务院2005年颁布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里有明确规定。简单地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行为是犯罪吗?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要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只要参加传销就会被判刑吗?
答案是否定的。一般而言,参加传销的普通人员是不按非法经营罪来处理的,本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同时,在传销活动中,如果有绑架、非法拘禁、虐待、伤害等行为,要数罪并罚。如果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来由工商部门处罚。
律师说法
组织策划传销最高可罚200万元
有些人认为组织或策划传销也不是多大的问题,那就是大错特错了。就此,江苏彭邦律师事务所蒋春林律师详细介绍了关于传销行为的处罚措施。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该条例第二十四条同时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传销,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参与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律师提醒
房子租给传销组织要被罚款
蒋春林律师提醒广大市民,有闲置的房产对外出租的,一定要注意了。不论你是有意还是无意,如果将房子租给了传销组织,就要受到处罚。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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