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20日讯 超市竟将过期酱油当做赠品。昨日,消费者吕某因超市这一不厚道的举动,向新北工商分局薛家工商所投诉。
几天前,吕某在薛家一超市买了瓶金龙鱼深海鱼油调和油,价格46.5元,超市还附赠了一瓶500ml装的李锦记锦珍香老抽酱油。回家后吕某一看生产日期,发现已过保质期好几天,遂要求超市按照调和油的价格退一赔十,遭拒后投诉。
工商人员认为,有条件的“买”才能“赠”,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形成的是商品买卖合同关系。即使是赠品,商家也应承担质量保证的责任。最终,商家主动补偿消费者150元。
(庄奕 新工)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