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晚,一辆轿车行驶到南京六合沿江高等级公路上将一名骑车女子撞伤。案发后,他将伤者送往医院,又担心害怕悄悄离开,没报警也没留下姓名电话。第二天,他前往交警大队自首,但警方还是认定他有肇事逃逸行为。
20日晚上8点多钟,史某在丈母娘家吃晚饭后去朋友家打牌,驾车行驶在沿江高等级公路上,将一名骑电动车女子撞倒。他见女子伤势较重,无法说话,随即将她搬上车,往医院方向开去。就在前往医院途中,他想到自己去年因为诈骗被判缓刑,现在还在缓刑期,他越想越怕,决定拦下一辆出租车谎称不小心撞了伤者,但现场车子没油了无法去医院,恳请出租车司机送伤者去医院。被拦下的出租车司机见伤者伤势较重,就二话没说将伤者送到了附近的医院。史某在纠结中也跟着去了医院,见伤者很快得到救治,认为自己不能呆在现场,不然就会被伤者的家属发现,甚至被暴打。随后,他没留联系电话,就开车离开了。事发当晚,六合交警大队交警接到医院报警后赶去调查。
史某回到家后,经过一夜的思考,还是决定投案自首。昨天,六合交警大队民警介绍,史某的行为属于肇事逃逸,根据江苏省公安厅会同省高院、省高检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将被害人送至医院,但未报案或者无故离开医院,或者向被害人、被害人亲属、医务人员谎报虚假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应当认定为肇事逃逸。案件中,史某虽然让他人将伤者送往医院,但他在没有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的情况下离开医院,也是典型的肇事逃逸行为。民警认为,目前伤者还在治疗,如果伤情鉴定构成重伤,加上肇事者有逃逸行为,可追究他交通肇事罪。
记者 任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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