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遛狗时未拴狗链,结果狗将他人撞伤,造成对方十级伤残。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审结这起狗伤人案件,依法判处狗主人王某夫妇赔偿受害人陈丽君(化名)各项损失共计 104759.37 元。
△ 陈丽君被狗撞倒地 法院供图
陈丽君退休后养了一只雪纳瑞犬打发时间,带它到小区散步逐渐成了她每天的必修课。今年 3 月的一天,陈丽君像往常一样带狗下楼散步。突然,一只未拴狗链的阿拉斯加犬窜至面前,生怕自家狗受伤的陈丽君,赶忙上前驱赶,结果反被阿拉斯加撞倒在地。虽然阿拉斯加的主人很快赶到将狗控制住,但陈丽君因为被撞,腰部受伤。后经鉴定,其受伤致腰 1 椎体骨折,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陈丽君认为,遛狗不栓狗链导致自己受伤,阿拉斯加犬的主人王某夫妇存在过错。多次协商无果后,陈丽君将王某夫妇起诉至连云区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夫妇未按《连云港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免疫,也未办理登记,属于违规饲养大型犬,且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公众场所违规遛犬,导致陈丽君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依法判决王某夫妇赔偿陈丽君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补偿金等共计 104759.3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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