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涂蕾 胡勇 记者 林清智)生活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事故时有发生,家住镇江事丹徒区的陈先生最近就碰到这样一起烦心事,虽说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可偏偏碰上一辆满载古董的电瓶车,他和保险公司因此摊上了大事……近日,镇江丹徒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现代快报记者从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获悉,2015年11月,陈先生驾驶汽车沿丹徒区某道路行驶时,与李先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和李先生随身携带的5件古董损坏。经镇江丹徒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先生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审理中,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最终明确包括汉代规矩镜在内的5件古董合计价值41500—68000元整。本次鉴定的鉴定费用为29000元。另外,本次交通事故造成李先生电动自行车损坏,修理费为380元。
丹徒法院审理认为,因为陈先生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他的汽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500000元且投保不计免赔条款),所以李先生的全部损失55530元均由某保险公司负担。该保险公司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最终上级法院驳回申请,维持原判。(文中当事双方均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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