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9月16日讯 (记者 任国勇)陈女士是南京一家园艺公司的工人。今年4月份的一天,她按照公司要求在江东中路景观绿岛上摆放花盆迎接五一劳动节,在此期间一脚踩空跌倒,导致腰椎受伤,后来住院手术治疗花了不少钱。她认为之所以踏空是因为路边一个排水窨井无盖,于是找到窨井管养单位协商赔偿。因协商不成,陈女士将管养单位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鼓楼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其中被告当庭表示被告无责且不接受调解。
泗洪籍的陈女士被南京虎盛园艺中心雇来做花卉种植工,4月26日下午,陈女士等人在公司相关负责人的安排下在江东中路月星家居门前路段的绿岛上摆设花盆。在摆放花盆过程中,她突然跌倒躺在快车道上,面部表情痛苦,随后同事们过来帮扶她。她说休息片刻就会好,可是疼痛始终没有缓解。同事们立即将她送往医院救治。经过检查诊断为L2椎体压缩性骨折。陈女士说,她之所以跌倒是因为一脚踏空在窨井里,那处路边的窨井是道路排水井,没有盖子。陈女士住院治疗费用2.7万余元、此外还有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经家人合计,医疗、误工以及护理费高达9万余元。为了维权,陈女士家人在事发几天后通过拨打12345政府热线找到这处排水井的管养单位南京市城市道路排水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方称,在协商过程中,被告一开始态度积极,并且说公司投保了公共责任险,需要提交一些证据材料以及报警记录。由于,受伤当时只顾着检查治疗,也没想到要报警。直到事发的一周后才补充报警备案。令陈女士及家人颇感意外的是,补充报警是被告方要求的,当他们补充报警后,被告方却表示不是第一时间报的警,并以被告方也没有亲眼看见踏空跌倒的情形,附近是监控死角,所以不能认定被告有责任来辩解。此纠纷在第一次开庭中,被告也是以同样的理由辩称,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没有关联性。
9月12日下午,该案在鼓楼法院第二次开庭。原告方补充了一些证据清单。其中有一组照片是事发当天陈某同事拍摄的,照片显示陈某跌倒躺在马路上,一名女同事托着她颈部,陈女士面部表情痛苦,身旁有一个缺盖的窨井。打印的照片用红色记号圈起了路牙裂痕、井口水泥印迹等特征。“路牙痕迹特征具有唯一性,好比指纹,能与江东中路月星家居路段的井口特征相印证。”原告的代理人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王进律师说。法庭上,多名证人出庭证实陈女士跌倒的事实。但是被告方认为,证据不具关联性,证人是原告的同事,有利害关系,而且没有第一时间的报警记录,现在的报警记录只是一方说辞,他们认为原告方的公司将工人置于险境,应对此事负责。双方对出庭证人作了一些询问后,法官问双方是否接受庭后调解。被告方表示,他们是国有单位,调解程序复杂,所以不接受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庭后,原被告双方也有交流。原告代理人提出疑问,从证据上讲已经形成有力证据链,不知道被告为何从一开始态度积极转变成基本的事实都不认?被告方一名应诉职工说,这事应该第一时间报警,这样可从腿部痕迹来判断是不是与窨井有关联,这些程序也是应保险公司的要求,否则他们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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