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男童在商场电梯上玩耍摔伤 家属索赔24万余元

江苏要闻现代快报2017-09-20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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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鼓研 记者 刘遥)11 岁的壮壮(化名)和妈妈一起去百货商场购物的时候,顽皮地趴在电梯上玩耍,不慎从二楼跌落,严重摔伤。之后,他的妈妈将商场管理方告上法庭,索赔 242872.65 余元。近日,南京鼓楼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商场管理公司承担 20% 的责任,向壮壮母亲赔偿 48574.53 元。

2015 年 5 月的一天下午,11 岁的壮壮和妈妈一起去百货商场。对购物没有兴趣的他,一个人在二楼电梯上玩耍。越玩越 " 嗨 " 的他直接倒骑在电扶梯右边的扶手带上,一没注意跌到一楼受伤。众人发现后赶紧将他送到医院抢救,经诊断全身多处骨折,左髋关节功能丧失 50% 以上,已经构成九级残疾。

壮壮的妈妈在事发后 , 将商场的经营和管理方星星公司(化名)告上了鼓楼法院,认为该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理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 242872.65 余元。

而星星公司则表示,在商场运营期间,他们保障着电梯设备的安全性,电梯的上下段均有警告和指示说明,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该承担责任。而且在事故发生后,他们也积极配合治疗,先行垫付了治疗费 10000 元。况且,壮壮已经 11 岁,应当知道电梯很危险不是玩耍的地方,他的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出现意外应是家长的错。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星星公司管理的电扶梯扶手带与挡板间距少大,约有 10 公分,所以对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但是壮壮的妈妈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对该事件的发生有大部分过错。

法院结合实际情况,认为星星公司宜承担 20% 的责任,而壮壮及其家人该承担 80% 的责任。

近日,鼓楼法院作出判决,抵消掉之前已垫付的 10000 元医疗费后,星星公司还应赔偿壮壮一家 38574.53 元。

法官提醒各位家长,如果爱孩子,就给他们多一点关注,放下手中正在玩游戏的手机。外出游玩时牵起孩子的小手,在商场里遇到垂直电梯、落地玻璃门、旋转门、家电柜台的时候一定要多加留意,或许一些不该发生的悲剧就可以避免。

[责任编辑:擎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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