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男敲破足疗店老板头 主动报警求被抓

江苏要闻2013-09-21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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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女士是镇江市区京畿路一家足疗店的老板,她没想到,一个陌生客人竟拿起榔头敲她的头。庆幸的是,她及时逃离,没有生命危险,凶手在追杀途中被于女士邻居拦下。日前,这起故意杀人案在镇江润州法院宣判。通讯员 行婷 王蒙 现代快报记者 林清智

无冤无仇 袭击足疗店老板

今年6月8日,于女士的足疗店如往常一样营业,开门不久就迎来了一位客人。于女士热情待客,询问其按摩还是泡脚。男子起初称按摩,在于女士要求其脱去雨衣时,他又改口要泡脚。于女士将他带进包厢后,低头专心为其捏脚,突然,于女士头部一阵剧痛,她捂着头跑出足疗店,发现手上、头上、身上全是血。该男子还不罢休,拿着榔头追出店外,幸好被于女士邻居制止。

令人奇怪的是,凶器被夺后,该男子竟然主动报警,承认杀人。于女士头顶后部受伤,缝了5针。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据了解,行凶男子姓王,今年27岁,患有抑郁症,而当天正处于发作期。王某一心求死,认为杀人后警察会来抓他,他就会被枪毙。

“我与她(于女士)没有仇恨,我不想活了。榔头是花15元买的,选择这家店也是无意识走到这里,在包厢里洗脚,没有其他人,正好方便下手。”王某的交代条理清晰,“敲头部比其他地方更容易伤得重、死得快,我追出去的时候手里拿着榔头,打算继续敲她直至死亡。”王某的凶器是一把长三十几厘米的榔头,一头为铁质圆头,另一头是“羊角”。

有家有口 案发前行为古怪

据王某家人反映,王某从小内向,曾在句容某单位工作,今年2月,他因工作方面的事受到刺激辞了职,此后又换了两家单位,都是干了十几天就离开。家人将他带至常州、南京的医院治疗,王某在吃了两个月药后不肯再吃。其间王某有自残现象,用钥匙割左、右手腕,但没有伤害过别人。家人听闻王某杀人一事,都很意外。

“他胆子较小,这几天直嚷嚷对不起家人,要到派出所自首,好象有妄想症。”王某家人回忆案发前王某的行为时说。

王某母亲称,儿子去年5月刚结婚,在镇江买了房,还有个8个月大的女儿。对儿子杀人,王母认为,“刚买了房,又生了小孩,可能生活压力大,出事前他常睡不着觉,在房间转来转去的。” 对王某在家中的古怪行为,家人怕刺激到他,一般听之任之,不敢多问。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发时,王某处于双相障碍(抑郁发作)的发病期,有自杀的意志,为达到被判死刑的目的而意图杀人,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依法减轻处罚。行凶过程中,王某被他人制止系犯罪未遂,有自首情节,且其家人已经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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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双相障碍?

无助和挫折都可能引燃“炸药包”

据了解,双相障碍是一种常见的精神障碍。发病年龄高峰期为15-19岁,首次多为抑郁发作,往往一至数次抑郁发作后再出现躁狂或轻躁狂发作。

我国刑法规定,完全性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进行治疗。本案中,经医疗机构鉴定,王某作案时处于双相障碍发病期,但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还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承办法官余波告诉记者,根据相关统计,精神病患者的肇事率为10%。有些精神病患者平常看起来和常人毫无二致,但当其面临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无助和挫折都可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信”,瞬间点燃“炸药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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