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晨,一名年轻的驾驶员因为饮酒驾驶被交警查处,而当民警询问其何时喝酒时,驾驶员竟称自己是从今天凌晨3点喝到凌晨5点才结束。
今天早晨7时30分许,鼓楼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复兴北路执勤时,对一辆灰色面包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未携带驾驶证。民警在与这驾驶员交谈过程中,闻到驾驶员子身上一股浓烈的酒精味,一双眼睛困的都睁不开,民警问道;“你喝酒了吗?不知道喝酒不能开车吗?”
民警将其带至中队部进行酒精测验,结果显示为76毫克每百毫升血液,属于饮酒驾驶,差一点就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了。驾驶员承认自己当天凌晨3点喝的酒,一直喝到凌晨5点才结束,这着实让民警吃了一惊。原来,驾驶员本来在家睡觉,凌晨3点接到朋友电话,称一个朋友要去外地,几个刚下夜班的朋友要给他送行,结果重感情的驾驶员就匆匆赶去喝酒,一直从凌晨3点喝到5点,其他朋友都喝多了,自己在睡了1个小时后觉得没事了,就自告奋勇开车送朋友去汽车站,没想到还真被交警查到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这名驾驶员因为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行为,将面临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民警提醒,酒后不开车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的行为,千万不能因为朋友义气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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