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因琐事产生邻里纠纷 扬州一男子竟放火报复

江苏要闻扬州快讯2018-10-03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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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5号凌晨,位于仪征市大仪镇一处仓库突发大火,室内的数十万财物被烧毁。警方介入调查发现,这起事故竟然是由邻居杨某故意纵火所致。仪征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这起放火案件。

案件回顾:

5月5号凌晨5点左右,仪征大仪镇圣塘村的一间仓库突然起火,等房主郭先生到场时,大火虽被扑灭,但很多财物也已付之一炬。公诉人杜淼介绍,由于仓库房屋主屋是二层楼房,并且楼上全是木质的家具,幸好消防救火及时,要不然周边邻居家都会连带遭殃。

这间仓库是前不久郭先生出租给业主杨老板的,杨老板平时安排专人值守,不过案发当天值班员恰好临时有事不在。那火灾到底是怎么引起的?警方介入调查后,很快从仓库周边安装的监控中找到了蛛丝马迹,邻居老杨进入到了警方视线。

监控能够显示,仓库是夜里一点半左右发生火情的,通过摄像头发现老杨在一点多钟经过火灾现场的,他一出现仓库就着火了,说明他有嫌疑。

这时,仓库业主杨老板想起来,此前他和老杨为琐事发生过争执,他怀疑这起火灾很可能是老杨所为。警方将老杨带回调查后查明了实情,原来正是因为之前老杨和仓库业主之间有纠纷,对方出言不逊让他非常恼火。一气之下,他想到了制造火情进行报复。

让老杨没想到的是,火苗迅速蔓延将仓库里的财物几乎全部烧毁,导致业主损失惨重。

被烧毁的油烟机、抽油烟机价值人民币339300元,被烧毁了,玉石床垫,保温杯等物价值人民币159900元。经专家证人核算,被烧毁的仓库修复需人民币58700多元。

这时候,老杨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深感后悔。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因民间纠纷故意纵火焚烧,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认罪悔罪,并与受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责任编辑:擎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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