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重罚
昨天,江苏省高院组织集中宣判了连云港特大地沟油案等4起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43名被告中42人被判处七个月到十五年不等刑期;“连云港特大地沟油案”主犯康润公司法人代表王成奎则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这是“两高”发布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以来,我省法院对“毒食品”刑事犯罪作出的最重判罚。
昨天4起案件中43名被告人除了领刑外,还被处罚金共计4102万元。法院系统对“毒食品”案作出大快人心的判决的同时,省高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昨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意见》,今后对产销“毒食品”的犯罪分子,不光在刑罚打击上从严,而且在财产刑判罚上也将加大力度,至少判处他们生产、销售金额两倍以上的罚金。
昨天集中宣判的4起“毒食品”案中,最令人关注的是两起分别在连云港和泰兴宣判的特大地沟油案。两起案件有较多相似之处:都涉及使用动物下脚料熬制毛油、再加工成“食用油”销售,都有大的终端油脂加工厂涉足其中,涉案金额都堪称巨大。
最重判罚:
连云港 特大地沟油案
第一被告被判无期 16名被告共处罚金1850万元
共约有5000吨新型地沟油售出
案件回放
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位于连云港东海的江苏康润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成奎和股东李树圣,向王佃生等人采购废弃油脂等非食品原料,加工成“食用油”,销往安徽、四川、重庆、北京等地117家企业,共约5000吨,总价值6000多万元。(详见本报9月3日A14版)
重判
判处“最重刑罚”
连云港中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成奎、李树圣、何丙学、刘伟、王佃生、蔡学飞、顾涛、张伟军、赵广田、李伟、叶连军、马先龙、张砚龙、李卫行、吴利永等15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王传果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据各自情节,对王成奎判处无期徒刑;对李树圣等14人分别判处1年7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对李卫行判刑1年缓刑2年,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他在缓刑期间从事与食品相关的行业。继续追缴各被告的非法所得。
王成奎被判处无期徒刑,是今年5月“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以来,我省法院对“毒食品”刑事犯罪作出的量刑最重的一次刑事处罚。
今年5月31日,浙江省高院曾对涉案金额近1亿元的全国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系列犯罪案件作出宣判,主犯柳立国被判无期徒刑。
重罚
16名被告被罚1850万
法院同时对王成奎等人判处15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金,共计1850万元。此外,王成奎没收全部财产。
抓大不放小>>>
除了两起特大地沟油案之外,昨日盐城和宿迁法院也对两起“毒食品”案进行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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